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我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市人防办的重点工作,主动公开人防部门的最新信息,引导、影响国内外舆论,全面提升人防形象。
第三条 新闻发布会以“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简称市人防办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市人防办新闻发布会一般由市人防办主任、副主任主持。办在任副县级领导为一般新闻发言人,办主要领导为单位主要新闻发言人。凡举办新闻发布会的按归口管理的原则,由科室和主管领导提出具体形式、内容,报请主任或主任办公会议同意,方可履行。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应在举办日期的5个工作日之前将《焦作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报单》报市政府新闻发布登记审批机关。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审批程序:
(一)涉及全市综合性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分管市政府领导同意后,报市政府新闻办审核,由有关部门准备相关文字材料,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实施;
(二)涉及部门或行业工作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办主要领导审定,报市政府新闻办审批,由我办组织实施;
(三)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市领导确定发布形式,按分工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按发布口径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五)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
第六条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