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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人防工程设计质量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9-02-27 来源:省人防办工程管理处

  各设计单位:

  为加强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管理,确保人防工程设计质量,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防〔2018〕97号),经研究,从2019年2月下旬开始对人防工程设计质量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二)设计的人防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后期服务是否及时到位;

  (四)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原件、复印件)是否达到资质要求及其他规定标准;

  (五)资质要求的各类国家注册人员、防护工程师和非注册人员情况(见附件),注册人员从网上下载,防护工程师查看原件;

  (六)2018年设计业务情况(业绩列表统计);

  (七)存在的问题;

  (八)做好2019年设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方法

  主要以自查为主,结合一年来开展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于3月15日前寄至省人防办工程管理处(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众意西路6号工程管理处210房间)。3月底前视情进行抽查。通过质量检查的单位在河南省人防网站上公示。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对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实事求是反映本单位工作情况,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三)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结合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深入施工现场对设计质量进行检查,对自查不认真、掩盖问题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张炳林梅森

  联系电话:0371-691752626917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