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防 〔2021〕2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1月25日,沁阳市人防办与沁阳市税务局通力协作,加班加点为天鹅铝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年产10万吨新型节能隔热断桥铝型材项目办理了第1例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业务,出具了第1个《沁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通知书》(沁人防征通字〔2021〕第01号),帮助该企业成功在税务部门足额缴纳了易地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