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补偿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727012934XK47946002
二、适用范围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1996年10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2.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第二十一条: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或个人按照拆除面积限期补建。确实无法补建的,拆除单位或个人应按当地新建人民防空工程的造价,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拆除补偿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补建。
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报废人防工程。确需拆除、报废的,应当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拆除的人防工程,拆除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拆除的建筑面积、防护等级和用途,自批准之日起1年内补建。确实无法补建的,拆除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当地新建人防工程的造价,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拆除补偿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补建。
五、受理机构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
六、决定机构
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准予办理的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2.确需拆除人防工程的项目,须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拆除补建审批;3.确需拆除人防工程,且无法补建的项目,须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拆除补偿审批。
八、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补偿申请表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内容填写、签章完整,无涂改 |
2 | 委托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内容填写、签章完整,无涂改 |
3 | 人民防空工程概况说明、平面图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扫描件,签章(出图章,审图章,竣工章等)齐全 |
4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完费凭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内容填写、签章完整,无涂改 |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焦作政务服务网(www.jzxz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1、审查标准: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报材料,对于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若提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后提交受理,若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给与《一次性告知书》。
2、办理结果: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1、审查标准:由办理科(处)室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2、办理结果:对于审查通过的,在政务服务网做出予以办理决定。对于审查不通过,在政务服务网做出不予与办理决定,出具书面理由,退回材料。
(四)决定
1、审查标准:做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做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当日签发审批办理结果;做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当日退回申报材料。
2、办理结果:签发审批办理结果。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结果送达
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领取票据。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焦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所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91-3568406
(三)网上咨询
www.jzxz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咨询投诉台。
(二)电话监督投诉
1.3569336
2.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391-3568555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www.jzxz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2楼综合受理窗口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人防办窗口。
2.电话查询
0391-3568406
十九、办理结果样本
(见附件二)
二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