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服务指南

时间:2021-11-15 来源:河南政务服务网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727012934QT17914001   

二、适用范围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和移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确需拆除、迁移的,必须报经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规划要求,由拆除者易地建设安装或补偿另行建设安装所需的费用。

五、受理机构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

六、决定机构

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准予办理的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2.确需拆除人防工程的项目,须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拆除补建审批;3.确需拆除人防工程,且无法补建的项目,须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拆除补偿审批。

八、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申请表

原件

1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内容填写、签章完整,无涂改

2

地面建筑物拆迁改造文件

原件

1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内容填写、签章完整,无涂改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焦作政务服务网(www.jzxz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收件

1、审查标准: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办理结果:网上申报结束后,提供相应办件号及查询密码,现场收件后,受理完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审核

1、审查标准: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2、办理结果:对于审查通过的,在政务服务网做出予以办理决定。对于审查不通过,在政务服务网做出不予与办理决定,出具书面理由,退回材料。

(三)决定

1、审查标准: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最终办理的决定。

2、办理结果:准许决定,出具对应办结结果。

(四)送达

1、审查标准:邮寄送达或申请人自取。

2、办理结果:邮寄送达或申请人自取。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领取票据。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焦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所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91-3568406   

(三)网上咨询

www.jzxz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咨询投诉台。

(二)电话监督投诉

1.3569336

2.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391-3568555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www.jzxz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2楼综合受理窗口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人防办窗口。

2.电话查询:

0391-3568406

十九、办理结果样本

(见附件二)

二十、附件

附件一: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申请表.doc

附件二: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批准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