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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核实认可(工改)服务指南

时间:2021-11-16 来源:河南政务服务网

人防核实认可(工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727012934QT4121A001              

二、适用范围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三、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四、设立依据

1、《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照国家制定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第十一条“为保障战时人员掩蔽、疏散和人民防空指挥而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属于国防基础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立项审批、设计审查、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其所需的建设用地依法予以保障。

2、《关于印发〈河南省人防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人防〔2021〕20号)一、优化审批流程(四)竣工验收阶段。人防部门依据测绘成果、防护(防化)设备产品和安装质量检测报告、人防工程竣工图、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需要提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凭证)等材料出具人防工程竣工核实认可文件,人防部门不再单独组织核验。

五、受理机构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

六、决定机构

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准予办理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地上建筑:

1、测量测绘单位出具测绘报告(项目部分完工的仅需提供项目已完工的地上建筑总建筑面积测绘报告,项目整体完工的需提供包括地上建筑总建筑面积和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的测绘报告);

2、项目人防工程通过现场竣工验收。收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人防工程)》(项目部分完工的仅需提供人防工程主体竣工验收报告);

3、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防护(防化)设备产品和安装质量检测报告(项目整体完工的提供);

4、人防易地建设费缴费凭证(需要交纳易地建设费的项目提供);

5、对应地上建筑人防相应义务已履行到位。

八、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

1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内容填写、签章完整,无涂改

2

项目测绘建筑面积一览表

原件及复印件

1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内容填写、签章完整,无涂改

3

项目人防工程测绘建筑面积一览表

原件及复印件

1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内容填写、签章完整,无涂改

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人防工程)

原件及复印件

1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内容填写、签章完整,无涂改

5

防护(防化)设备产品和安装质量检测报告的检测结论

原件及复印件

1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内容填写、签章完整,无涂改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焦作政务服务网(www.jzxz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收件

1、审查标准: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办理结果:网上申报结束后,提供相应办件号及查询密码,现场收件后,受理完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受理

1、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办理结果:(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1、审查标准: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2、办理结果:对于审查通过的,在政务服务网做出予以办理决定。对于审查不通过,在政务服务网做出不予与办理决定,出具书面理由,退回材料。

(四)决定

1、审查标准: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最终办理的决定。

2、办理结果:准许决定,出具对应办结结果

(五)送达

1、审查标准:邮寄送达或申请人自取。

2、办理结果:邮寄送达或申请人自取。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领取票据。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焦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所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咨询台。

(二)电话咨询

0391-3568406   

(三)网上咨询

www.jzxz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咨询投诉台。

(二)电话监督投诉

1.3569336

2.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391-3568555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www.jzxz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县)王褚街道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2楼综合受理窗口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人防办窗口。

2.电话查询:

0391-3568406

十九、办理结果样本

(见附件四)

二十、附件

附件一: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doc

附件二:项目测绘建筑面积一览表.xls

附件三:项目人防工程测绘建筑面积一览表.xls

附件四:人防核实认可文件.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