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牵头研究拟制市级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建设、军事设施保护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拟制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国防动员工作研究。
(二)承担全市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科技动员、信息动员等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职责,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
(三)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相关日常事务工作,牵头建立联合办公室定期例会、联合办文、信息互通、要事互商、协同指导等制度机制,制定具体工作运行细则。
(四)组织指导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协同开展潜力核查;参与组织实施国防动员需求对接、论证和审核,指导协调国防动员资源调配。
(五)协调推进国防动员重大项目和专项工程,研究提出国防动员建设发展有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建议。
(六)组织指导协调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七)指导推进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工作,协同推进新域新质国防动员力量建设;协同开展国防动员训练演练,参与拟制相关国防动员行动方案计划,组织实施国防动员准备和行动。
(八)协调推进全市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推进全市国防动员领域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广。
(九)参与国防动员军地协调机制具体工作;战时和重大军事行动时,参与重要任务协调组工作。
(十)检查监督国防动员相关任务落实,协同军事机关开展国防动员能力检验评估。
(十一)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监督管理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防护工程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工作;指导人民防空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
(十二)指导人民防空战备设施维护管理、服务社会民生、参与应急支援保障和实施平战转换;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和次生灾害;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工作。
(十三)牵头拟订市级及以下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协调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建设内容和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救援方案。
(十四)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民用资源国防动员征用与补偿工作,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市场投融资政策。
(十五)按照规定办理县(市、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相关事宜。
(十六)指导各县(市、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
(十七)组织开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协调组织表彰和奖励在国防动员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宣传教育。
(十八)完成市委和市政府及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